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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9月27日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日前,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促进工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促进全省工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
《通知》明确强化源头管控,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理念,强化工业用地源头管控,提高新增工业用地强度和效益准入标准,申请用地规模小于1.5公顷且适宜使用高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实施产业项目监管合同与土地出让合同“双合同”监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监督受让人对合同约定的开工竣工时间、建设规模、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环境保护等事项落实情况。优化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完善弹性出让年期制度,鼓励工业用地租让并举。
《通知》还明确引导复合利用,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化工园区批准范围内工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时,原则上应保持工业用途不变。工业主导型开发区批准范围外的存量工业用地转型用于国家鼓励的教育、医疗、养老、科研、租赁住房等产业项目,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后,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的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供地。
安徽省鼓励有条件的省级以上开发区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开发工业立体空间。各地可设立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均参照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资产配置相关规定执行。鼓励低效工业企业依法依规通过提高开发强度、增加建筑容量、开发地下空间、建多层标准化厂房、实施“零增地”技改等方式增容提质。对因扩大生产、增加产能等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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